网曝政府为维稳花92万公款为杀人犯埋单

发布时间:2012.03.2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友称,江苏常州溧阳开发区将工程承包给无承包资质的刑满释放人员周锡宝。2011年9月,周锡宝在工地打人致死。当地政府为让被害人家属封口,支付92万余元公款作为周锡宝给被害人的赔偿,周锡宝获得轻判。官方回应称,出于维稳考虑,才支付赔偿。

羊城晚报讯  暴徒行凶杀人,政府埋单赔偿92万元?22日,有网友称,江苏常州溧阳开发区将工程非法承包给杀人凶手,在杀人凶手出事后,为让家属“封口”,由开发区独资国企昆仑公司转出92万余元,支付给被害人家属。

3月22日,溧阳开发区管委会回应称,“赔款实为借款”,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抚死者家属考虑,才由国企公司借款给民企用于赔偿。不过,该回应遭到了网友和受害者家属质疑。

报料:为疑犯花近百万元公款

3月21日,网友“周筱赟”发帖称“无任何资质、没开过任何工程公司”的溧阳人周锡宝,在刑满释放后做起工程承包。2011年9月,周锡宝在工地与人发生冲突,并将上前劝解的另一工地施工员黄国芳殴致重伤,黄国芳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锡宝故意伤害致死成立,但仅轻判其有期徒刑12年。周筱赟解释称,“之所以这样判决,原因在于法院认为周锡宝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92.8万元”。

“周筱赟”爆料称,从他获得的多份政府内部文件和银行票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周锡宝当街酿下血案后,溧阳开发区副主任许兴健“为掩盖真相,竟然动用近百万公款赔偿被害人家属,要求被害人家属封口,以换取轻判”,实际上周锡宝仅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而为了掩盖“公款赔偿”的“真相”,许兴健利用其兼职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开发区建设,以下简称昆仑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通过当地一家民营公司进行转账。

网帖中包含多幅图片,其中包括“许兴健‘经研究同意代为支付’的批示条”、“昆仑公司支付给江苏方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的转账支票存根”和“方正公司汇款给死者家属的银行凭证”等多份关键证据。

公款支付“赔偿金”原因何在?“周筱赟”认为,当时发生冲突的工地是周锡宝承建的人行道,“而该人行道工程是溧城镇政府未经公开招投标,私自发包给被告人周锡宝承建的。溧城镇政府无法解释此事,于是赔偿被害人家属92.8万元”。

回应:不是“赔款”是“借款”

23日,“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来“情况说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4】48号文规定,100万元以下工程可不经公开招标”,原帖中的为“中小企业园区道路环境整治,估价约为37万元,规模较小”,所以经议标发包给工程所在地方正公司,而周锡宝正是方正公司派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对于“公款赔偿”,“说明”解释称,案发后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但周锡宝已被刑拘,2011年9月16日,方正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方正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协调资金,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及安抚死者家属等方面的考虑,经研究后昆仑城建公司同意借款(含工程款)给方正公司,专款用于死者的赔偿”。

“说明”还称,周锡宝的刑事责任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质疑:疑犯所签合同是否伪造

该“说明”发出后,再度引起“周筱赟”质疑,他称“100万以下工程不需招标,但当街杀人凶手周锡宝根本无承包工程资质,也和方正公司毫无关系,他们的合同系事后伪造且无周的签字”。

“周筱赟”出示了一份据称是溧阳开发区建设局局长黄虎丘在案发当日所作的“公安笔录”,这份“笔录”承认,涉案工程是承包给凶手周锡宝的,而且“尚未与周锡宝签订合同”,同时进一步猜测,“现在开发区政府为何公然说谎?凶手周锡宝和方正公司毫无关系,民企方正公司完全就是被拉来顶缸的”。

记者致电溧阳开发区副主任许兴健,他承认网上的帖子确实是溧阳开发区管委会所发,但周锡宝与方正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关系自己并不清楚,具体要问方正公司,而网上所说的合同造假“绝不可能”,因为一切都按程序进行,“借款”给方正公司用于支付给被害人的家属则属于当时情况特殊,为稳定形势、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需要。

江苏方正建设有限公司经理史先生则含糊其辞,当记者问及周锡宝是否为该公司员工时,他回答“是”后便以正在开会为由结束通话,记者再次拨打其手机时无法接通。

目前,被害人家属已经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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